安溪县湖头镇埔美村2013年市级土地整理项目
招标编号:恒都[2016]139号 | |||||||||||||||||||
开标时间:2016-11-22 | |||||||||||||||||||
所属行业:其它 | |||||||||||||||||||
标讯类别:国内 | |||||||||||||||||||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 |||||||||||||||||||
招标代理: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业主名称:安溪县湖头镇人民政府 | |||||||||||||||||||
所属地区:国内 | |||||||||||||||||||
招 标 公 告
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安溪县湖头镇人民政府(招标人)的委托对安溪县湖头镇埔美村2013年市级土地整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招标编号:恒都[2016]139号
2. 项目批文:泉国土资[2013]275号(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3.工程规模:建设规模760亩,预计新增耕地32.3亩,新增耕地率为4.3%,工程造价约220.77万元;
4. 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建设、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项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依据;
5 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7. 质量标准: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福建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8.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二、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1.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2. 合格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含不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
注:本招标项目涉及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
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 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投标保证金为肆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17:00时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 安溪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安溪县支行 帐号: 35001656407050001905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或工程名称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三、本次招标工程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合格投标人。
四、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法:
4.1请于2016年 11 月 8 日至 2016年 11 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B幢1406室)以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不必提交任何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施工图纸、预算书等材料每套售价2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人应于 2016年 11 月 22 日 10:00 时(北京时间)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提交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开标室(地址:安溪城区二环路中国茶都西南侧)],逾期将不予接受。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持本工程交易登记卡原件(未持本工程交易登记卡原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六、招标活动日程安排(北京时间)及地点
安溪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595-23280967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楼三层开标室(地址:安溪城区二环路中国茶都西南侧)
联系电话:0595-23280967
招标人:安溪县湖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安溪县湖头镇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云谷工业区云晖路温泉精品公寓8楼805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小许
查询电话:13600730387 查询电话:0595-28907583、1588089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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