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18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今年是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37周年,我国第40个植树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土绿化系列指示精神,积极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进一步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上新水平,现就加强全省城市义务植树活动通知如下:
一、制定活动方案。各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好本部门义务植树工作,制定本部门义务植树活动方案,落实好义务植树资金、用地、用苗等。
二、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创新和丰富义务植树活动形式,注重义务植树与春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相结合,积极开展纪念林、纪念树、认建认养绿地、保护古树名木等绿化活动,营造全民搞绿化的浓厚氛围。
三、广泛开展绿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园林绿化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宣传义务植树的全民性、法定性、公益性,宣传城市园林绿化的取得的成就,进一步增强群众的爱绿、植绿、护绿意识。
请各设区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时将义务植树活动开展情况以及相关照片、信息报送省厅风景园林办。
联系人:温爱萍,联系电话:0591-87528900
邮箱:fjfjyl@126.com。
附件:2018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宣传标语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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