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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 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 2016/9/20 21:15:26      点击:

各县(市、区)住建局、武夷新区住建分局、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8月26日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投标

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防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工程招标投标环境,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且属于通用技术和性能标准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实行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办法。但下列建设工程可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1、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切实扩大有效投资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5〕82号)文件精神,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市政工程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以下的总承包工程和依法单独发包的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下的专业承包工程。

    2、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上述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评标办法的,适用于企业季度信用分68分以上(含68分)且投标人为南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二、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各业主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5年版)》中的“其他因素”设置仅限于诚信守法企业、优质工程奖、法人代表到场作为评分标准,该项评分标准满分5分。

评分标准设置如下:

    1.诚信守法企业(1分) 凡在我市承建工程任务的建筑施工企业当年度未被南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不良记录、行政处罚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优质工程奖(5分) 国家级奖项的得5分,省级奖项的得3分,市级奖项的得2分,分值按最高奖项加分,不累加。创优工程必须是在南平市行政区域内获得的“鲁班奖”、“ 闽江杯”或“九峰杯”优质工程或省市级创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奖项。企业创优奖项有效期至项目开标时前3年(应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按年、月、日写明具体时间节点。企业获得的荣誉以荣誉证书上颁发时间为准)。

3.法人代表到场(1分)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得1分。

三、采用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办法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综合信用评价折分系数(P)、企业荣誉折分系数(G)、法定代表人折分系数(Y),分别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H(投标人的总投标报价与评标价均保留到元)。

1.评标价。仅作为入围排序使用,不作为中标价及签订合同使用。投标人评标价(H)为投标人实际总投标报价(N)与其综合信用评价折分系数(P)、企业荣誉折分系数(G)、法定代表人折分系数(Y)的相乘所得的报价,即H=N*P*G*Y。

    2.中标价。中标价为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总投标报价(N)。

    3.相关的折分系数。

企业荣誉折分系数G值——荣誉所对应的折分系数。企业创优奖项有效期至项目开标时前3年(应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按年、月、日写明具体时间节点。企业获得的荣誉以荣誉证书上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荣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否则视同未获得该荣誉,其G值为1.0000。

投标人荣获南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九峰杯”或 荣获南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奖项的,其G值为0.9998。投标人工程建设项目在南平市行政区域内荣获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鲁班奖”、“闽江杯”或荣获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奖项的,其G值为0.9996。如奖项名称有调整的,以行业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法定代表人折分系数Y值——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是否参加开标会的折分系数。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Y值为1.0000,未参加开标会议的Y值为1.0003。

P为投标人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对应投标须知前附表明确的专业)查询的分值所对应的折分系数;(见附件)     

对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的折分系数(包括系数P、G、Y)均按牵头人(或称主办方)的折分系数计。

四、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有关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到位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等)进行身份证件识别和摄像留存,并做记录;应到位而未到位或弄虚作假的依招标投标法律论处;鼓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所有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包括废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分,及其法定代表人到位参加开标会议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

五、招标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要求。

1、采用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办法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5年版)》通用本及专用本中“推荐中标候选人”条款调整为评标委员会推荐出评标价最低的3名投标人,再由业主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3名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名作为中标候选人,不另推荐其他中标候选人。业主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方法。

2、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5年版)》通用本及专用本中“推荐中标候选人”条款调整为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不另推荐其他中标候选人。

3、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经评标委员评审,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汇总计算出的总得分,作为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最终得分最高的为本工程中标候选人,不另推荐其他中标候选人。

4、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下情形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若出现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

(2)、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其他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5、对放弃中标的投标人依法进行处理。

六、本意见由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有效投标人对应的信用系数

                    

 

   

 

                     

 

 

 

 

 

 

 

 

 

 

 

 

 

 

 

 

 

附件1:

有效投标人对应的信用系数

 

序号

工程预算造价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

信用得分排序

对应的

信用系数

     

1

10亿元及以上

第1位

0.9995

1、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排序是指对招标项目中已通过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评审均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的排序。

2、允许存在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排名并列的情形,并按照投标人的排序计取相应的信用系数。

(说明:有效投标人中可以出现前3名都同时存在并列的情形。如,A、B、C三家的企业季度信用分相同且最高,为90分;D、E两家企业并列第二,为85分;F、G两家企业并列第三,为80分。则,A、B、C对应第一位,D、E对应第二位,F、G对应第三位的信用系数)。

 

第2位

0.99975

第3位

0.9999

其他

1.00000

2

5亿元及以上且不足10亿元

第1位

0.9990

第2位

0.9995

第3位

0.9998

其他

1.0000

3

3亿元及以上且不足5亿元

第1位

0.9980

第2位

0.9990

第3位

0.9996

其他

1.0000

4

1亿元以上不足3亿元

第1位

0.999

第2位

0.9993

第3位

0.9995

其他

1.0000

5

3000万元及以上且不足1亿元

第1位

0.9996

第2位

0.9997

第3位

0.9998

其他

1.0000

6

3000万元以下

第1位

0.9997

第2位

0.9998

第3位

0.9999

其他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