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DFZND2016-043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寿宁县医院二期病房大楼地下室基坑支护工程已由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寿发改计划 [2014]1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寿宁县医院,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县财政配套及县医院自筹,招标人为 寿宁县医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寿宁县医院东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寿宁县医院二期病房大楼地下室基坑支护、土石方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80680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50个日历天;其中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6.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为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实施后工程施工招投标能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执行。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法违规档案的;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标书和线下出售标书同时并存、具有同等效力。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 8日08 时 30
分至2016年11月12 日17时00 分(含法定公休日、法定假节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snggzyjyzx.4008705191.com
或前往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平台,点击右上角位置“公共资源交易”进入平台)购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或到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若购买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
4.4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图纸电子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叁万元整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③或按宁建筑[2015]34号文规定缴存年度保证金的宁德市建筑企业。④按闽建筑[2015]29号文的规定提交银行保函、保证金保险。(备注:若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 23 日 9 时 30分,提交地点为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旧政府一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提交在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购买标书的凭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或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购买标书的收款凭证原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下同)、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8.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于在交易平台上发布的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纪要、修改及补充通知(如有),发布的相关信息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寿宁县医院
地 址:寿宁县医院;
电 话: 18060359855;
联系人: 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宁德市坪塔西路金龙商贸六号楼F栋3-C;
电话: 18805930809
联系人:小章
10.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寿宁县支行;
帐户名称: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
帐 号:35001687507052508744;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93-5580667;
交易中心名称: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旧政府一层
|